今年4月19日,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团委等11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暂行办法,要求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实施入职查询,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暂行办法指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单位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相关单位其他工作岗位。
此外,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范围不仅指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
“预防和惩治性侵,事关千千万万家庭,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法治中国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宁。”新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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